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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有误百姓也可喊“停”
08-03-02 10:03:40 互联网 【字体:大 中 小】
决策应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一个决策投入与效益是否合理,要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规定》拟要求下一级政府,本级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决策承办单位),可以提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建议。
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
重大决策应向社会公开
决策承办单位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采用在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布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对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但依法属于保密的除外。公众有权进行免费查阅。
决策及执行要接受监督
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决策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审计部门应当将政府重大投资专项资金使用等决策的执行情况纳入跟踪审计或者效益审计范围,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政府重大决策及其执行行为应当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依法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同时,应当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
百姓可提出停止执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重大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修改的,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经政府办公厅(室)审查,认为政府重大决策确需重新研究评估的,提请政府授权有关机构对该决策进行研究评估。有关机构对该决策研究评估后,可以提出停止执行、修改或者继续执行的意见。评估意见经政府同意后,该决策应当停止执行、修改或者继续执行。
政府办公厅(室)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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